营口市应急管理局公布6起(第一批)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尊龙凯时平台入口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今年以来,营口市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狠抓“关键少数”依法履职,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近日,市应急局选取了2023年6起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督促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增强遵法守法意识,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切实提高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案例一:盖州市应急管理局对某门业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特种作业人员。
2022年9月,盖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门业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进行焊接作业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依据《安全生产法》中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作出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老边区应急管理局对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 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
2023年4月,老边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燃化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一套红焦传送装置未进行经常性维护和保养。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作出处人民币180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老边区应急管理局对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 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维护
2023年4月,老边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装卸油泵房缺少一台可燃气体报警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第二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营口市站前区应急管理局对某汽保设备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2023年3月,站前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汽保设备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对应的管控措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大石桥市应急管理局对某燃料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 主要负责人
2023年4月,大石桥市应急管理局对某燃料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罐区防火提采用空心砖,有孔洞;两台油泵无对轮防护罩,电机外壳未设置接地;停用储罐工艺、设备未隔离,距离周围厂房防火间距不足;污油池内存有油泥和废液。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人民币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大石桥市应急管理局对某铝业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金属冶炼 检测报警系统关闭
2023年6月,执法人员对某铝业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熔化炉天然气检测报警监控系统处于关闭状态,报警器无法传递报警信号。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单位处人民币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